翻新二手手机网上售卖 以次充好牟利被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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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新二手手机网上售卖 以次充好牟利被判刑

时间:2019-01-11 01:21:30 阅读量:187

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,人们更换手机的频率越来越快,但买手机时一定要擦亮眼,小心买到二手翻新机。梁溪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,4名被告人通过低价收购二手手机后更换显示屏和后盖,重新包装冒充新手机在某购物平台上进行销售,简单的几个步骤让二手手机摇身一变,身价暴涨。

刘某在深圳某电子市场租了一间商铺,并雇佣了陈某和王某,三人专门收购二手手机后转卖。近年来,刘某见周围的商家在线上售卖手机风生水起,很是眼红。2018年4月,刘某的侄子小刘联系他,说想辞职过来和刘某一起工作,刘某便想到可以让小刘去学习如何在线上销售手机,两人一拍即合。四人商定,由刘某负责购入二手机,陈某和王某负责对手机的显示屏和后盖进行翻新,小刘则负责在网上售卖。


刘某介绍,其购入二手机后会让陈某和王某对手机的软件功能如摄像、通话质量等进行初步的检查,看基本功能是否完好,不好的则会退货。陈某和王某只更新手机硬件,在更换完手机屏幕和后盖后,手机已经焕然一新。刘某再找人购入机身盒和盒标,并将手机装入盒子重新封包起来,这样一台翻新机就做好了。随后,小刘会在网上搜集手机的照片贴在自己的商铺内,并标出低于其他商家几十元的价格进行售卖。

就在四人的生意做得如火如荼的时候,警方找上了刘某。原来顾客王某在刘某家的店铺购买手机后,发现手机的外包装不整齐,使用起来不流畅,怀疑买到了假手机,向警方报了案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8年5月至10月间,被告人刘某四人在网店将翻新的二手手机冒充新机进行销售,有30余人购买刘某家的手机35部,销售金额5.8万余元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、小刘、陈某、王某结伙在生产、销售产品过程中以次充好,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,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系共同犯罪。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。最后,被告人刘某四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2个月不等,缓刑5个月至3个月不等,并各处罚金。

法官提醒,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手机时最好先了解一下同类手机的价格,如果经营者的报价低,就要警惕了,超低价格的手机极有可能是翻新手机,建议消费者到信誉好、售后服务规范的手机店购买手机。购买手机后及时检查手机外包装及机身有无异样,发现问题后及时联系商家或报案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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